海南共有22个乡镇被列入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试点,推行农村居民建房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竣工验收、房产登记等试点内容。
22个乡镇包括海口演丰镇、云龙镇、龙桥镇、石山镇,三亚育才镇,文昌龙楼镇,琼海博鳌镇,万宁龙滚镇,定安定城镇等。在乡村规划区内居民建房应按照《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其中,在乡村规划区内,申请在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的或申请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要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建房户再填写相关表格,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和公示。属异址建房的建房户还应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土地主管部门取得批准用地文件后,报乡镇规划管理所进行建设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