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起,深圳全市范围内新增北京、湖北等10个省以及直辖市的市民,合法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可在深圳市17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同时深圳市户籍居民也可在上述10省范围内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异地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10省(直辖市)包含: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和浙江(不含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双语证,具体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和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深圳17个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福田区新洲户政中心
罗湖区翠竹派出所户政室
罗湖区东门派出所户政室
南山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盐田户政中心
宝安上川派出所户政室
宝安区壆岗派出所户政室
宝安区石岩户政中心
龙岗区宝岗派出所户政室
龙岗区平南派出所户政室
龙岗区坪地派出所户政室
龙华新区上塘派出所户政室
龙华新区龙华派出所户政室
龙华新区牛湖派出所户政室
光明新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坪山新区坪山户政中心
大棚新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