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市医保中心变更信息需本人去。
如需要变更姓名等身份信息的,应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凡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的,应向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由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审核参保人员证明材料,并报送社保分中心办理。
对于未办理参保缴费结算的人员,可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同时办理变更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的,由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将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市社保中心统一办理变更手续。医保个人信息变更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通过信函方式申请变更的,附身份证复印件,信函中写明变更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