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的“片马事件”就发生在怒江州的泸水县。1911年英国侵略军占领了缅甸以后妄图吞并中国片马、古浪和岗房,傈僳族人民为保卫祖国领土的完整,用弓弩、刀箭进行了殊死的斗争。现在在高黎贡山上树起了“片马人民抗英胜利纪念碑”,这是傈僳族人民的骄傲,也是对殉难烈士的悼念。抗日战争中,傈僳族人民利用地形,以弩弓毒矢打击日本侵略者,斩断日寇伸进怒江的铁蹄,日寇始终未能渡过怒江。
1937年,福贡杜甲的傈僳族人民又愤然掀起对美帝国主义占领田园修教堂的斗争,赶走了帝国主义分子,烧毁了教堂。
明朝时期,傈僳族最早迁入怒江地区。明朝广泛推行土司制度,怒江地区的兰坪、碧江、福贡一部分为木氏下属的兰州罗氏土知州管辖,贡山和福贡另一部分地区为木氏下属的康普土千总禾娘、叶枝上总王氏管辖。清时“改土归流”,为了加强统治,增设六库、老窝土千总和土舍,隶属永昌府管辖。福贡、贡山属维西守备厅,隶丽江府先后受康普、叶枝土司分别统领。
辛亥革命以后后,云南地方政府于1916年建立了县一级的机构,推行“开笼放雀”政策,解放了大批家庭蓄养的奴隶,促进了怒江社会的进步。
1949年前,傈僳族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居住在云南省丽江、维西、永胜、云龙、兰坪、保山和四川省等地的傈僳族已进入封建地主经济社会。居住在大小凉山周围的傈僳族,已分化出一些中小奴隶主,从事农业或半农半猎。居住在怒江的傈僳族生产力水平低下,铁具和竹木农具并用,以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为主,狩猎、采集为辅,社会分工不明显,手工业和商业还没有农业中分离出来。实行以物易物的交换方法,在碧江、福贡等县出现一些以物易物的初级市场。怒江傈僳族地区的土地私有制已确立,农村阶级有了分化,但存在着原始的公有制和家长奴隶制的残余。土地制度分为个体私有、家庭共同伙有、村寨及家族公有3种形式,并普遍存在一种伙共耕制“哈米贝来合”,这是一种由公有向私有过渡的土地所有制和耕作的原始的协作形式。16~20世纪初期,怒江傈僳族还存在过家长奴隶制,奴隶被当作家庭成员或养子看待,日常生活与主人略有有差别,社会地位较低,有的奴隶可以赎身为自由民。到1949年为止,怒江地区的家长奴隶制已基本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