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项基本要求

2022-03-27 综合 194阅读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工作制度。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围绕一个主题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会议形式要灵活多样,党员要充分发言,确保会议效果、做好会议记录。上党课要结合党员实际,加强党性党纪、优良作风、群众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的热难点问题。
二、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镇党委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标准,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将开门听取意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入谈心交心、严肃开展批评、上级党组织点评并严格督导、整改落实等有效做法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常态。
三、严格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可安排1次。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有针对性解决一些问题。要大力营造党内充分发表意见、平等讨论的氛围,支持、鼓励党员讲真话、实话、心里话。要坚持党性原则,该表扬的要表扬,该批评的要批评,不回避矛盾,克服明哲保身、一团和气的庸俗现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并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
四、严格落实主题党日活动制度。镇党委结合本单位实际每月固定一天,确定为党组织的主题党日。可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参观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志愿服务和党员义工活动等形式,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
五、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和服务对象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相互交流思想,加深了解,解决矛盾,增进团结。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谈心谈话“话题”,突出谈心重点,真正把谈心谈话作为增进内部和谐,提高工作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手段。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加以整改,不断提高谈心谈话的质量。
六、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到我们党内。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在民主推荐、培训考试、预审考察、发展公示和讨论票决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把关,进行全程记实,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各单位每年发展党员的数量不得突破县委组织部下达的计划数。
七、严格落实党费交纳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包括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情况。
八、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和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定期分析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可结合进行。重点评议党员思想政治、加强学习、遵纪守法、岗位工作、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等,可按照学习动员、自我党性分析、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形成意见等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和党性定期分析结果作为党内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九、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各党组织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自觉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广大党员要按照党章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落实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努力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献计献策、出工出力。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还要切实担负起引导和带领其他党员严格执行纪律的重大责任,坚定不移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在思想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十、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监督问责制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每年进行一次通报和点评。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纳入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置。对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或简单化、娱乐化的党支部,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党支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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