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设置规定如下:
1、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有关规定。
2.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门关闭的提示性标志;
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4、 除本规范第6.4.12条第5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5、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