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情况描述,如果认定书已经出具,证件也已经归还,这种情况属于相关的违法行为记录未处理,只要拿到交警队相应的处罚单,缴清罚款即可清除记录,与事故民事赔偿协商调解等并无直接关系。
1、可以委托交警队进行调解,但是必须的途径。
2、交警队处理不符合流程规范,既然事故认定结论已出具,相关违法处罚也应该同时出具,缴清罚款即处理完成,而不应该与事故协商问题仍有相互约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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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驾驶证是警方在依法办事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以便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在法律的规定以及是程序上,公安机关实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强制措施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应给予当事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应当在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暂扣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以酒驾为例,当受到交警的查处以后,首先是对违法司机的驾驶证进行扣留处理,然后通过调查后,再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