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7日21时许,东城公安分局东花市派出所接事主报警称与人发生纠纷并被掌掴。警方迅速展开工作,将与事主发生纠纷并动手打人的李某(男,57岁,本市人)传唤到派出所。
经审查,当日上午,李某驾驶的机动车与事主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东城区某小区外发生剐蹭,李某遂借故辱骂、殴打事主。
目前,李某因寻衅滋事已被东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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