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从2018年11月开始。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此次信息采集的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起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间截至到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
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扩展资料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是一次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的大普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在全国全面铺开是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的大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考资料来源:中青在线——2018年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将于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