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本溪市企业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了。依据2018年9月6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颁布的《我市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网页链接:
《我市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全文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辽宁省2018年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辽人社[2018]90号)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对2018年我市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13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06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0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94元。
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其他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9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到每月184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到每月15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到每月12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