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是整个社会所必需的医药制品,但到了某些人手里,却成了他们谋取黑色收入的工具,祸害的是孩子的健康,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的稳定。
近日,山东济南破获一起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件,自2011年以来,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庞某、孙某(母女)二人通过网上QQ交流群和物流快递,联系国内十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给全国18个省的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免疫学学者王月丹称“这是在杀人”。目前济南市食药监局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国家食药监总局昨日晚就此表示,已责成山东省食药监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作为特殊药品的疫苗居然在未经冷藏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要知道未经冷藏的疫苗是无效免疫,储存不当还可能导致抗原变性。在疫苗不良反应发生率本就堪忧的情况下,这类有致命危害的行为,更加剧民众的“问题疫苗恐慌”。值得引人深思的是为何庞某可以在根本不具备疫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打通关节,构建一条由疫苗批发企业、地方疾控部门、接种单位组成的“黑色利益链”,将非法的疫苗销往全国。国家相关部门早已明文发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从研发到临床再到最后上市销售,要执行严格的批签发制度;疫苗经营要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但是目前的由药监部门监管疾控部门主导的分发配送过程的制度设计,存在Bug。按行政级别设计,地方药监局往往比主管疾控中心的地方卫计部门低半级。导致药监系统监管很难深入疾控体系内部。另一反面,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未加以有效利用,也导致公众难以从流通终端对此进行监督。这无疑暴露了疫苗流通上下游的漏洞,疫苗贩子就是抓住了这些漏洞,钻了空子才得以肆意妄为,大肆敛财。
民众对于化妆品、食品甚至药品的信任缺失,不但降低了自身的安全感、幸福感,也是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失望,如果不能妥善处置,那么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质疑。因此我们的相关责任部门更要高度重视,不但要自查自纠找出自身的问题所在,更应全线出击,联合各部门从各个渠道揪出漏洞,正本清源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