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到期了、能上路吗?会有什么后果?

2020-09-24 社会 105阅读

临牌到期不能再上路,临牌到期继续上路行驶等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会被记12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五项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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