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月申请后审核合格就可以参与竞价。
《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引》(2018年8月修订)第二条、竞买人资格
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价:
(一)在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已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二)已按照本《竞价指引》第四条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
(三)经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扩展资料
《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引》(2018年8月修订)第六条、竞价程序
(一)申请登记。竞买人向指标管理机构申请以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二)缴付竞价保证金。已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应在每期增量指标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每期增量指标竞价公告为准),向本所一次性缴付竞价保证金。
(三)资格激活及网上报价。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凭已确认为有效编码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竞价资格激活,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竞买人可通过有效编码登录竞价系统查看成交结果。
(四)结清成交价款。
1.买受人自竞价成交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可通过竞价系统打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在竞价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财政局指定的23家非税收入代收银行(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在广州地区的营业网点,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直接缴付至广州市财政专户。
2.买受人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23家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不得采用网上银行和异地划款的方式结清成交价款。
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因买受人跨行缴款造成成交价款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如果买受人不按本条第(四)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由代收银行向其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