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使用,有可能会被强制许可,而不会因为不使用被撤销的。
你说的撤销应该是专利无效,比如别人觉得你的专利很好,但没有公开充分,去申请无效你的专利,等专利无效的时候大家都可以做了。也有可能别人想做你的专利的产品,但你不做也不让别人做,别人可是可以申请强制许可的。不过这种强制许可比较少,一般都是无效你的专利或者别人找漏洞规避你的专利去弄个专利。
一般来说强制许可主要涉及的都是医药类,比如sars的时候,就有为了避免被国家强制许可赶忙授权给好几个厂家进行生产的,因为被强制许可的话,专利带来的经济效益肯定没有自己谈合同来得多的。即使被强制许可了,专利还是存在的。
《相关专利法法条》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四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五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