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计算公式=(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0005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或者股本所占份额的部分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