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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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职业资格标准
一、职业知识
具备基本的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掌握相关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预防保健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护理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护理知识;掌握一定的相关伦理学及心理学知识;掌握社区健康服务、护理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了解护理学的学科发展动态。 二、职业能力
具备护理学的基本技能、基本操作、专科护理和监护技能,并能够应用护理程序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具备社区健康服务护理管理的基本能力;具备获取新知识,不断开发自身潜能和适应岗位变更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英语应用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 三、职业素养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一定的美学素养;能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具备良好的护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护理专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生命,尊重服务对象的生命权;具有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品德;具有创新、团队、竞争和法律等现代意识;具有健康体魄、较强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和适应环境变化能力。
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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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学习内容的选取参照了国家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要求毕业生除获得护理专业大专学历毕业证外,还须通过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标准由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还可有选择地参加保育员、养老护理员及保健按摩师培训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