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助学金(不包括有固定工作单位、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的考生):
(1)国家助学金: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4]5号,资助标准6000元;
(2)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0元。
(3)学业奖学金: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14]6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8000元,名额分配侧重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4)一次性奖励: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A类线录取到机械工程学院的考生,由学院给与一次性入学奖励,详情分别见上述学院首页。
2.助学贷款: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助学贷款调整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学制及学费
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黒价联[2014]73号文件要求,对研究生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