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人,新的政策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新的政策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类人员。
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改革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分别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和12%的总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