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即服务,服务即营销
先问个问题——
当我们说一个律师很会营销的时候,你觉得这是对他的褒奖还是贬损?
如果你感受不深,那我换个方式来问——
你愿意被别人说成是很会营销的律师吗?
我接触过的大部分律师,在提到营销这个词的时候,都会流露出复杂微妙的情绪——觉得这并不是符合律师这个身份的、最有效的获取客户的方式。
也有不少律师和我说,觉得那些经常做营销的律师很 Low。
为什么我们明明知道在很多行业,营销是能够推动一个企业业务发展最重要的能力之一,但一到律师行业,营销这两个字就会让人本能地觉得 Low呢?
核心的原因在于,大部分人都错误理解了营销的本质。他们认为——营销就是吆喝,推荐,做广告,推垃圾信息……是无所不用其极地让更多人知道我。
但事实上,营销本质上是一种服务,是你面向目标客户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的服务。觉得 Low,是因为没有真正抓住营销的本质,采用了会让人产生反感的方式,把事情做 Low 了。
所以今天,围绕营销本质这个话题,我想和你聊聊我的思考和方法,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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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很多律师会把营销和服务割裂(甚至是对立)来看,是因为在他们眼中,营销和服务的关系是这样的——
律师们会觉得,营销是在正式服务客户之前,把客户忽悠过来的手段,所以作为一个提供专业服务的人,我不能做这样的事情。
但真正的营销,其实是像下面这张图——
营销,是你服务客户的一种方式。任何人在不同的阶段,都有不同的需求,对应着不同的服务方式。
事实上,无论是什么形式的交易,它的链条都分为三个阶段——购买前,决策时,使用中。
而客户在这个链条中,存在三个不同的身份:受众、购买者、使用者。
不同身份,在不同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因此,你需要提供的服务也是不同的,每一个服务环节,既包含专业能力,也包含营销。法律服务开始的时间节点并不是签单,事实上,从你开始接触客户,你的服务就已经开始了。
我们一个个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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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通过营销手段来获取客户时,如果你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客户需要强认知参与的决策,那就一定要解决客户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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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户正式购买我们的服务之前,他们其实都是拥有潜在服务需求的受众。
而面对这个阶段的客户,我们本质上提供的是信息服务。
所谓信息服务,就是用广告、文章、讲课等各种方式,解决客户的理解问题——看完你所传递的信息之后,我能不能明白你到底是做什么的,知不知道你能解决我的什么问题。
类比到平时的场景——当你把自己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观察别人的营销活动,你会发现大部分我们接触到的广告、营销、推广内容,其实都是商家给你提供的信息服务的一部分。
OPPO这款手机摄像头像素2000W,拍照很好看
红牛这款饮料,能够在疲劳的时候提起精神
大众这款车是给三口之家设计的,空间很大
……
以上种种信息,就是为了解决客户的理解问题。
所以这个阶段,不论你做什么,可以有创意、有高大上的口号,但提供的信息一定要明确、清晰、具体,好让你的潜在目标客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明白你能给他提供什么价值。
这里留一个小问题——想想看,你过往所做的各种营销活动,有没有让目标客户清楚地理解你是做什么的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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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客户基于信息服务对你有所了解,产生了法律服务需求,开始寻求你来解决问题时,他就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决策阶段。
面对这个阶段的客户,我们本质上提供的是决策服务——根据他的需求提供导购,并给出咨询建议。
核心目的,是为了降低他的选择成本,减少他的决策风险。
举个例子:作为一个消费者,当你在电商网站购物时,你看到的商品介绍页的种种信息,绝大多数都是为了帮助你降低选择成本,给你提供各种购买依据——
明星代言、品牌广告、销量、好评晒单、品质对比、证书、获奖信息……上述这些信息,本质上都是商家为了帮助你决策提供的服务。
既然简单的消费都是如此,像法律服务这样的专业服务,需要跨越的认知门槛就更高了。
所以这个阶段律师需要做的,就是通过一个个理性的依据,解决客户的信任问题,给出他足够多的购买理由。
核心的思路就是三个——
信任转移:同行评价,客户评价……通过那些客户信任高的人(或者方式),把客户对他人的信任转移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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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过往案例,分析报告……通过对与客户有关的事实的证明、分析,让客户能够明白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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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顾虑:公开过程,服务承诺……通过提前化解客户的顾虑,并给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承诺,进一步强化信任
这些方法,会落实到具体的报价方案、分析报告、服务手册等形式,它们或许和你的专业水平关系不大,但其实是客户在这个阶段非常需要的服务。
当客户购买了你的服务之后,他就从决策者,变成了你的服务的使用者,体验者。
面对这个阶段的客户,我们本质上提供的是体验服务。从自己的角度看,是你给了客户一次体验你的品牌的服务的机会。
而你做这件事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良好的体验,让客户在感受过你的产品和服务后,成为你的传播者。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一直提到一个观点,就是当你开始服务一个客户时,光服务好客户已经不够了(因为他已经买了嘛),你需要提供更多的价值,刻意打造自己的口碑。不然你永远要面临重新获客的问题。
所以这个阶段的任务,不仅仅是交付结果(把业务做好),更重要的是增强体验。
所谓服务,其本质就是我陪你度过的一段时间。但很多的专业服务,都是抽象的智力成果,很难体验的到。如果需要增强体验,就要体现出交付感。
什么是交付感?我举个例子——
我们在很多餐厅都看到过这样的承诺——30分钟之内上菜。
如果只是简单的承诺,那么交付感是不够强的,所以很多餐厅会在你点餐完毕之后,在桌上放一个30分钟内漏完的沙漏。
这其实是为了说明我上菜会很快,但是通过摆放一个具体的沙漏,就把这个服务体验的交付感做强了。
沿着这个思路,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应当尽可能地寻求客户在意的体验点,用强化交付感的方式,增强体验。
唯有如此,才有机会形成客户的口碑,客户才有机会为你传播,你的品牌才会真正形成。
今天就是想说一句话——
营销即服务,服务即营销。
营销,应当围绕目标客户不同阶段的需求,以不同的服务方式,解决每个阶段的问题——
满足客户不同阶段的需求,自然就解决了理解、动机、信任的问题,建立了口碑。当我们回看那些优秀的律师,其实也都是做到了这一点。
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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