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具有以下特点:
(1)审批简单、发行速度快,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就可发行,不像公司债、企业债,需要层层审批;
(2)信贷规模不受限制,在企业净资产40%的范围内;
(3)利率市场化定价,一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我所提供法律服务的短期融资券的利率一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左右,且发行期内不受银行利率浮动的影响;
(4)可免担保,发行企业可视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是需要提供担保,是否是需要提高自己企业的信用等级;
(5)不会因为债务融资工具的使用而导致股权的稀释等,但是同银行贷款一样具有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