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存款利率完全由中央银行确定,具有特殊的规定性,金融机构只能按规定利率及时足额地完成存款任务。
什么是特种存款
2007年12月27日,央行再次开办特种存款,期限为3个月期和1年期,年利率分别为3.37%和3.99%。开办对象主要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以外的部分农信社和城商行等金融机构。我国历史上,在1987年和1988年,央行曾两次向农村信用社和央行广东分行等机构开办各50亿元特种存款,以达到调整信贷结构的目的。
启动特种存款对于央行来说,等于多了一种回笼流动性的政策工具,这样可以更灵活地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对国内的经济调控来说,这种市场化的经济手段比纯粹的行政手段来得更科学。
2特种存款的特点
1、中央银行为特殊资金需要而吸收的存款。中央银行的特种存款,都是在特定的经济形势下,中央银行为调整信用规模和结构,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或其他特殊资金需要,从金融机构的存款中集中的一部分资金。
2、特种存款来源对象具有特定性。一般来说特种存款很少面向所有的金融机构,不像存款准备金是面向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而吸收的。
3、特殊存款期限较短,一般为一年。
4、特种存款利率完全由中央银行确定,具有特殊的规定性,金融机构只能按规定利率及时足额地完成存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