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全国自行车业余比赛

2020-10-29 体育 85阅读
一、 主办单位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屯昌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屯昌县文体局
海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1年2月25日下午
地点:屯昌县枫木镇木色湖(雷公滩水库大坝)
四、参加人员
长期从事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的国内外山地车爱好者。
五、竞赛项目:山地车个人赛
六、运动员分组及比赛里程:
1、男子公开组:12公里
2、男子40岁以上组(含40周岁):8公里
3、女子组:8公里
七、资格
1、参加男子公开组山地车12公里个人赛,年龄在18岁以下或50岁至65岁之间的选手需有监护人的书面授权。否则,不予参赛。
2、参加男子40岁以上组山地车8公里个人赛的选手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上、65岁以下(含40周岁和65周岁)。
3、所有现役专业选手(含入选省级车队,体校运动员)参加比赛不计名次,前3名另予奖励,退役2年以上运动员可计名次。
4、报名限额100名(其中海南省内80名,海南省外20名)。
八、参赛办法及交通补贴说明
参赛个人与团体可通过屯昌县文体局网站下载报名表,于 2012年2月21日前寄至海南省自行车运动协会,电子版报名表发至1336046954@qq.com 。
报名费:30元/人(报名费包括:参赛号码布、别针、车牌、扎带、比赛当天保险),食宿费自理。
交通补贴说明:补贴参赛选手200元/人。
九、竞赛办法
1、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山地车竞赛规则》执行。
2、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组委会有权采取缩短比赛距离,或终端比赛等应急处理。对比赛规则的无知不能作为任何解释的理由。
3、出发前1小时运动员应到起点处签到、确认资格。否则,参赛无效。出发前10分钟停止签到。
4、比赛检录时,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5、裁判的判罚为最终结果,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组委会提出,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6、车手所有参赛车辆、头盔、装备与护具自备,参赛队员和车辆须分别佩戴大赛统一配发的号码布和车牌,否则不许参加比赛。
7、比赛补给点:
比赛补给点共设1个点,补给点设有标志,各队工作人员可根据情况为本队选手补给。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1、每项比赛均按计划时间进行,比赛将执行关门规定,关门时间具体规定由裁判长在技术会上宣布。裁判有权终止选手比赛,终止比赛后选手在裁判提示后应立即离开比赛跑道。
2、每组别录取前二十名,给与奖励。每组参赛人数不足30人时组委会有权调整录取名次和奖金、奖品。
3、比赛奖金:共计34500元。
各组别奖励前20名:
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000元 第四名至第十名:500元,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200元
十一、报到
1、各参赛者于赛前1 天到赛区报到。
2、比赛前一天晚上9点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
十二、裁判员:裁判员由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选派。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解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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