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老年代步车、观光车、残疾人代步车都是属于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之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是牵引,供人员乘坐或者是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是畜力作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但是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还有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依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类似老年代步车的车辆都属于是机动车的范畴。
依据《交通法》第119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这类车的很多驾驶人都是无证行驶,而且车辆也无法上牌照,它属于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因此这类车辆也是交警扣留的范畴,属于扣留机动车的法定情形。
这类车主要的安全隐患就是该车辆未悬挂号牌,所以它不怕电子监控。驾驶人没有受过正规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所以容易出现闯信号灯、逆行,或者是不看交通标志标线,随意穿行等行为,这就给自己、他人或者是其他车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非机动车有明确的标准规定:时速在20㎞/h以内,且自重不得大于40kg。但实际上,“老年代步车”符合关于汽车(或摩托车)的定义,应属机动车一类。
“它既不在机动车目录,也不在非机动车目录里,管理上是个盲区,事故后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来处理……严格来说上路是违法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明确禁止代步车上路的规定。因为没有挂牌,一般对这种车处理起来都是口头教育为主,除非他们非法运营。
由此可见,“老年人代步车上路违法”是真的。其从生产和销售源头已然违法,不挂牌不需要驾照就没有上路权。只是一般处理都口头教育为主,处理也没错。
所以说简单点就是:看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