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今年起暂停发放企退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根据《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要求,广州市对2014年以前(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已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即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项津贴为1000元/月,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标准为800元/月。广州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关于2015年度广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37号)并没有涉及关于高级职称人员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市人社局根据省厅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此类人员先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因此,2015年之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会比2014年及之前退休的相应人员每月少发800元或1000元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至于今后会否给2015年之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要等省厅通知。
对此,省人社厅回应称,对于今年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指导性意见,不再要求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原来广东针对高层次人才是有一些补贴,但国家统一规定不再发放,养老金只保基本,不能作为社会福利。至于将来能否恢复补贴,还要看国家政策。”省人社厅相关人员表示。
目前北京、江苏、吉林等地已取消向高级职称人员的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