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
这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第十八条的内容,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县、市、市辖区代表大会都是每五年举行一次。
扩展资料:
第十五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后一年内举行。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