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