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1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其中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车的,应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注:该证明在驾驶证发放机关的业务窗口办理)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所需材料
1 、 电子相片回执
2 、 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 、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 、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车的,增加提供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记录的证明; (注:该证明在驾驶证发放机关的业务窗口办理)
办理窗口
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县级或以上运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办结期限
5天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九条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3、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通字[2012]5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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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