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产公司临时建售楼处和样板房账务处理问题

2020-04-21 财经 62阅读
一、在售楼处和样板房的成本归集方式上,将售楼处和样板房直接纳入项目总体的建筑面积中。依据公司通常的方式归集其成本(若可以单独核算,则单独核算其成本;若不能单独核算,则可依据一定的原则分摊归集其成本)。
二、售楼处和样板房具体入账项目及其后续的会计处理:
作为临时设施,在其建设期和使用期可单独设置“临时设施”项目核算,待结转房屋销售成本时,将其分摊至销售成本。在清理售楼处和样板房时,其清理收入冲减销售成本。
依据是国税发2006 31号文中有关内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清算按规定扣除的项目:“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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