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坚持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对如何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出了要求,并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4种类型,明确了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法和步骤。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对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等作了明确安排,部署了82项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
围绕乡村振兴“人、地、钱”等要素供给,规划提出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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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从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描绘好战略蓝图,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特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本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社-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首次建立乡村振兴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