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保障性住房补贴核算依据?

2022-07-24 综合 81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按“单位资助、个人缴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归集起来的一种具有保障性 和互助型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目的是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 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筹集和融通住房建设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 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5.�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它与财政资金、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单位住房 基金有何区别?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然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一部分住房工资,因此也应当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与财政资金、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主要区别如下:(1)住房公积金与财政资金的区别:《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不论是企业还是国家财政拨款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其性质而言都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属于个人收入,就其资金的属性与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内、外资金有根本的区别。(2)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障统筹基金的区别:社会保障统筹基金,是以互助为基础,以满足职工个人最基本的看病和养老需要为目的,在客观上分散了个人看病和养老的风险,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使用,也不能返还。因此,统筹基金不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视为统筹对象所共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所有权直接与职工个人相对应,全部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多少,决定着职 工个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多少。如缴存期间未使用,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3)住房公积金与单位住房基金的区别:单位住房基金是单位用于住房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住房资金财务和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今后单位不再建立单位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是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的一个重要来源方式,已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就不再是单位住房基金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由于其所具有的专项用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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