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免税单位吗?

2020-10-15 社会 521阅读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二)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为了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目前,区地税局所属各分局正在进行税源普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应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也应赋有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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