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初级士官以及基层连队军官等在平时是禁止使用手机的,只有在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才能经过批准后,短暂时间内取回集中保管的手机,并在规定的场合使用手机(这也是部队领导人性化管理的一部分)。
根据2002年新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有有线通信工具的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军队开设的寻呼台不得发送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