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用人单位如果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为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