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手续如下: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承诺时限需要6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的,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个别重大环境敏感项目一般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扩展资料:
办理环评流程:
1、去环保局管理科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需处理环保局分管局长关系)。
2、向环保局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建议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一式两份、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制作环评报告,建议由环保局推荐的环评公司出具报告,因为他们关系比较熟,对于报告中出现的小问题可以自行协调(环评报告中注意污水量的填写,如果污水量过大,不能建化粪池,需要加入污水管网或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如需建化粪池,需要与环卫局城肥管理处签订污水清理协议书,将协议书复印件报环保局)。
4、递交环评报告(由环评公司负责)。
5、环保局管理科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到现场进行勘察(车间厨房和食堂厨房需安装油烟处理设备)。
6、环评报告审批
7、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或在已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由环保局监测站进行验收)。
8、验收监测合格并拿到验收监测报告后,如填报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不需要的除外)。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发至环保局邮箱,由环保局审核无误后进行打印正式文本。
9、准备《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本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不需要的除外)一式三份报环保局,由环保局组织现场验收。
10、现场验收合格后,环保局出具该项目的验收意见。
11、由环保局监察大队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地检查(需处理环保局分管局长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