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口头约定租赁期限吗?
对于短期的租赁合同,可以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但口头约定后一方反悔的,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建议无论长期短期,租赁合同都要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纠纷。
2.可以签订长年的租赁合同吗?
租赁合同的期限上限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租赁合同是部分无效的。若租赁期间届满有意继续承租的,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然不得超过二十年。
3.租赁物损坏需要自己维修,甚至赔偿吗?
租赁物的损坏赔偿责任,是否由租客维修,取决于合同中双方的约定事项以及租客是否合理使用了租赁物。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内容中对于租赁物出现损坏时哪方承担维修责任作出约定,约定不明确或未有约定的,若承租人是按照租赁物性质使用而导致的损坏,则承租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出租方负责维修或者担负维修费用。
4.合同还未到期,换了新房东,我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主的更替不影响租客和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原合同对新房东仍然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