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青岛市为例。
《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 社会保障卡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信息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信息库的个人基本信息为准;照片信息以公安部门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为准。
无法从公安部门获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的,由申领人本人到合作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现场拍照采集,或由申领人自行提供本人近期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数码证件照片信息。
扩展资料:
《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 符合缓缴条件的缴费单位,应当凭市劳动保障局的通知,到依法取得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相应的财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确定缓缴数额的参考。
缴费单位凭市劳动保障局的通知,到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等有关权证管理部门办理财产备案手续。申请缓缴方用于备案的财产,应当没有其他债权的担保或者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冻结。
第十八条 当缓缴方因被兼并、收购或者重组等原因决定解散时,即视为批准缓缴期满,缓缴方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兼并方、收购方或者重组后新设立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缓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