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几年后如何注销税务登记?

2020-09-01 综合 128阅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能从事营业活动,能坚持正常纳税申报的超过几年的,少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进行纳税申报,不能接受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极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一、正常纳税申报情形下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

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能正常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如注销税务登记,按正常注销税务登记程序办理。

二、 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的非正常户认定管理

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能接受正常的税务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可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进行管理。

(一)非正常户的认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

由税务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用簿和发票的使用。国地税协同管理非正常户的,对双方或一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双方加强沟通协商,并分别采取必要的后续管理措施。

(二)非正常户公告

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进行非正常户公告: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延伸: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国地税协同管理非正常户,共享非正常户信息,加强后续管理,形成管理合力。双方均要将共同认定的非正常户采取发布非正常户公告等惩戒措施。

(三)宣告非正常户证件失效(2)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三、非正常户的注销

(一)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二)有欠税或有未缴销发票非正常户的注销,应先解除非正户,再按正常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1、解除非正常户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1)受理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税务人员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要求纳税人办理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未结事项。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解除

纳税人未结事项已办结的,解除非正常户,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解除非正常户通知)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未结事项尚未办结的,不予解除非正常户,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

本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非正户解除后按正常的程序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扩展资料:

一、办理程序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二、企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三、个体: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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