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银行卡借给他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如果他人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用户要承担连带责任。
2、客户办理银行卡,就与银行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是不具有转移性的,所以客户在没有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银行卡,意味着将自己所应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转让变更,既是违约行为也是无效行为。
3、按《刑法》、《银行法》、《反洗钱法》中的相关规定,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从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看,银行要求客户将原有的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属于对原有合同的单方变更,应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并尽量减少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
银行换卡行为会导致消费者诸多不便,如换卡费时耗力、原有绑定交易因卡号变化需重新调整等,银行应本着消费者至上的原则,尽量采取换卡不换号的升级方式。
需要提醒的是,尽管多家银行推出“换芯不换号”服务,但仅针对部分银行卡及客户群体。
多家银行提醒,换卡的同时会换卡号,市民需注意此前银行卡绑定的一些业务需重新办理,如水电煤气、房贷、车贷等多种代扣业务以及绑定的信用卡账户、支付宝账户、证券账户等均要第一时间重新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