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即为两宋至明代的儒学。虽然是儒学,但同时借鉴了道家、玄学甚至是道教和佛学的思想。
宋明时期儒学的发展是儒、释、道三教长期争论和融合的果实,也是春秋战国和汉代这一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儒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思想体系的完善过程。它以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的形态呈现出来,对中国社会政治、文化教育以及伦理道德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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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敦颐:宋明理学之鼻祖,为宋明理学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二程老师,其对朱熹的思想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周敦颐著作《太极图说》被视为理学之大纲。
程颢、程颐:确定了理学的最高范畴“天理”,(这里的“天理”即是封建的等级秩序和道德规范,或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伦理道德)并主张先理后物。把天理和伦理道德直接联系起来,认为“人伦者,天理也”;提出“格物致知”的认识论,物皆有理,把知识、道理、天理联系起来。
朱熹为集理学之大成者,主张:天理是道德规范的“三纲五常”,强调“存天理,灭人欲”; 通过学习、实践提高自身的修养(“格物致知”)的目的是明道德之善;编著《四书章句集注》成为后世科举考试的教科书。朱熹在历史上被誉为一代儒学宗师,地位仅次于孔子和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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