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边疆区和中国的新疆类似,属于俄罗斯的一级行政单位,但是比我国的民族自治区自治程度大,只是比不上港澳这两个特别行政区,对自治共和国差不多相当于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
边疆区的国家法律地位与俄联邦所属州相同,只是在称谓上有着各自的历史渊源。90年代在制定现在的宪法时产生了“联邦直辖市”的概念,以此取代以前的加盟共和国直辖市——莫斯科和圣彼得堡(1992年前为列宁格勒)。
1993年宪法强化了它们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地位。
边疆区、州或联邦直辖市的地位由俄联邦宪法和地区“章程”确定。该章程相对于所有地方法律和规章有着最高法律效力。没有边疆区、州和直辖市的同意,其领土和行政疆界不得更改。
这类地区都有自己的权力代表机构——杜马或立法会议,执行权属于行政机构。它们可以在联邦权力机构的协调下参与国际和对外经济活动。
与共和国不同的是,这些地区没有自己的国籍,在其领土上官方语言只使用全联邦统一的俄语。
边疆区、州和直辖市有权拥有自己的标志——区(州、市)旗、徽、歌。它们的编写和使用规范由地方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