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的时间约定在劳动合同里,按月发放,每月至少发一次。
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个别地方在尝试规定发工资日期,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拟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但目前争议仍很大,不太容易统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