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是行人违反交通通行规定行走被机动车辆撞了,行人自己要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责任,机动车辆最多只承担百分之十。
另外,如果是行人故意去碰撞机动车辆,行人自己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机动车辆一分责任也不负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