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退休时发放,不是年底发放。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待遇年金基本特征
1、通过确定收入替代率,保障职工获得稳定的企业年金;
2、基金的积累规模和水平随工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
3、企业承担因无法预测的社会经济变化引起的企业年金收入波动风险;
4、一般规定有享有资格和条件,大部分规定工作须满10年,达不到则不能享受,达到条件的,每年享受到的养老金额还有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的规定;
5、该计划中的养老金,雇员退休前不能支取,流动后也不能转移,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不再向家属提供,但给付家属一定数额的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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