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原国家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该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按照《通知》的规定,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1、工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建筑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3、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4、批发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5、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6、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扩展资料:
在货币政策从紧,通胀预期高涨的双重压力之下,原本就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如今更捉襟见肘。在此背景下,针对中小企业的多项扶持政策正紧锣密鼓加紧酝酿。
2011年7月4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开始了系列扶持政策,这也意味着随后出台的政策将有的放矢,更具针对性。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首次在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一类。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明确,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由于中小企业覆盖面过宽,致使企业群体中最弱势、最需要扶持的个体难以享受优惠政策——这一长期桎梏中小企业发展的困局终获破解。工信部等四部门昨日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在中小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一类。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新增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参考资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