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证审验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持有A、B照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有记分记录,则需要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交警部门审验,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本记分周期结束后则不用参加审验;第二,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被吊销驾驶证的,应该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交警部门审验;第三,不管是何种车型的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都要到交警部门接受审验。
办理驾驶证审验时,如果是本地户口的驾驶人,只需带上驾驶证、身份证和一张1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审验;如果是外地户口持有贵阳市车管所核发的驾驶证的,除了带上驾驶证、身份证、一张1寸照片外,还需要带上贵阳市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到所居住辖区的交警大队接受审验。
有了驾驶证审验制度后,关于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有了审验制度后,持A、B照驾驶证的驾驶人不用再每隔两年提交一次体检表,而是在接受审验时填表主动申报身体情况。但是,以下5种情况仍需提交由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一是初次申领驾驶证和申请增驾准驾车型的;二是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的;三是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的;四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五是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