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仍使用清朝货币吗

2020-07-13 文化 167阅读

民国初年仍使用清朝货币。
民国初期以铜元(俗称“铜镭”)代清末铜钱为辅币,原来规定每个铜元可当铜钱10文(枚)用,10个铜元为1角,但以后1角只换得12个铜元。大约在1930年左右,竟贬值至1角只可换得32个铜元。
当时市面流通的银毫大部分是清宣统年间的福建、广东两省铸造的“龙毫”,有双角(2角)、单角(1角)两种,其他如“江南”、“湖南”和“湖北”等省铸造的银毫,在市区流通较少,甚至被拒绝使用。后来又有“福建官局造”的铸版,但只有双角而无单角。
1918年陈炯明率领粤军入闽,建立“闽南护法区”以后,曾铸造民国八年、民国九年两种双角银毫,质量比“龙毫”差,比值亦较低,而且使用不甚普遍,仅限于统辖地区。至1923年、1924年间,又铸造“三面旗”银毫,质量亦差,流通范围亦不广。同时广东省铸造的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版的双角银毫,亦流通于漳属一带,但数量极少。由于各种银毫的质量不高,比值就降到十三四角为银元一元。
1924年北洋军阀张毅统治漳州以后,在本市竹巷下南方巷右边大厝内,筹设造币厂,铸造民国十三年版的双角银毫,银质极差,而且逐版降低质量。张毅持其割据地方的势力,擅自规定以14角5分比值为银币1元,强迫在市面使用,人民慑其淫威而不敢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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