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叫房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 全 市房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房改资金及参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四)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登记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负责城市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对房屋交易以及租赁、抵押、典当、赠与、拍卖、置换等市场行为进行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经纪人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产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查处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危旧房屋的检查、鉴定;负责对房屋安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定房屋安全鉴定标准;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企业等级评定及住宅小区达标验收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
(九)统一组织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工作;负责审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选址、设计、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参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制定,监督其价格执行情况;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统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工作;负责市区廉租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直管公房经营管理,编制直管公房修缮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管理及使用审批工作。
(十一)指导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