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现场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和证人名单,征得法院许可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
2、既然已经认定为轻伤并对你妻子采取了强制措施,那就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派出所的证据材料由检察院的检察官加以提取。
3、对方提出的只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合法的部分,法院会根据采信的证据加以认可,不合法或无证据加以认定的部分法院不会予以认可。你如果要提出反诉的话,一是主体不适格,法院不会受理;二是没有必要。
4、你的应诉书只能针对他所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的请求,你可以要求法院驳回他不合理的民事赔偿要求。至于认不认定是你们打的,由于案件已经是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调查后向法院起诉,提供证据由法院加以认定的问题。证据不足自然不会被认为有罪。
顺便说一句,楼上的都是一些片面的说法,甚至胡乱出主意,建议你不要听信。最好的办法是你在当地找一家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请一位律师为你的妻子做辩护人代理这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