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明的真假银行是可以查出来的。
收入证明首先有三个特点是没有办法造假的:
1、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此类的话一定要公司或者单位开具的“原始证明”,其他的一律没有效力。
2、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盖章的话一般银行会要求要单位或者公司的圆章,必须是有鲜红颜色的,及时不是当时盖的章,但是过一段时间以后盖的章印也不会出现大的变化,此类情况也不易造假。
3、一般收入证明的内容也很重要,但不在于多而在于精,银行会要求尽量突出重点。比如,除了姓名、年龄、职位等基本信息,还会要求其他的附属信息,尤其是公司或单位会按照实事求是的情况开具证明,此类也没有办法作假。
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经常出现以下纠纷:
一:银行将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该单位与不能偿还银行贷款的员工承担连带责任;
二:员工凭借单位出具的高收入的虚假收入证明要求单位补发差额工资等;
三:因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而导致单位信用等级降低被银行拉入“黑名单”,从而造成该单位以后融资困难。
扩展资料:
单位开具假收入证明的后果:
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若单位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有可能侵害第三者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而言,市场经济中无良失信行为的发生与否,取决于其带来的收益和成本的大小。如要杜绝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行为,重要的是要形成市场主体的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的制约机制,通过经济手段、道德手段和法律手段形成综合措施。
进一步增强经济行为中的道德理性与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奖惩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管理,规范单位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失信行为的力度,让单位不愿、不敢也不能出具虚假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