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公安部与2015年11月份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此后,吉林、河北、广东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新政,明确可在本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青海、贵州也开展了相关试点。
其中,吉林省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据当地媒体报道,两个月间全省共计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3681张,仅往返路费一项就为群众节约办证成本50余万元。
2016年3月1日起,河北省也正式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
广东省3月1日也公布惠民举措,已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的,可直接向省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办,无需回户籍地办理。
此外,青海、贵州等地已开展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试点。